摘要:京政發〔2016〕2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有關規定的通知,簡稱〔2016〕24號通知,為進一步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有關規定,切實加強房產稅征收管理工作,結合本市實際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各區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辦、局,各市屬機構:
為進一步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有關規定,切實加強房產稅征收管理工作,結合本市實際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的,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%后的余值計算繳納。
二、除法定免納房產稅的情況外,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,由稅務機關核實情況、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后,減征或免征房產稅。
三、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,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、10月1日至10月15日。
四、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。本通知發布前,已經稅務機關批準享受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,繼續執行至原優惠期滿為止。
北京市人民政府
2016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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